人社政策“Q&A”(一)
Q:工傷申報時間超時是否影響工傷保險待遇的享受?
A:影響。根據《安徽省實施(工傷保險條例)辦法》第13條,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被診斷、鑒定為職業病的,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,向統籌地區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。遇有特殊情況,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同意,申請限時可以延長30日。另根據《工傷保險條例》第17條,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的,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負責。
Q:工傷保險待遇有十幾項,工傷職工是通過什么途經享受的?
A:為減輕企業負擔,方便工傷職工,經辦機構把工傷保險待遇的支付途經分三類:一類:職工發生工傷就近搶救治療產生的費用,按規定是由職工所在單位墊付的,這類費用待《工傷認定書》作出和醫療終結后,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,轉入職工所在單位。二類: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所發生的治療和康復費用及輔助器具配置費用,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,轉至與經辦機構簽定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、康復機構、輔助器具配置機構。三類:傷殘補償待遇和死亡補償等待遇,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,發放到職工金融社保卡。
Q:什么情況下應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?
A: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者經治療、康復傷情相對穩定后,存在殘疾、影響勞動能力的,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。一般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
Q: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?
A: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、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,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。
Q: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哪些等級?
A: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,最重的為一級,最輕的為十級。一至四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五至六級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,七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。